Q:深圳出口貨物免稅退稅單證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A:你好,根據國家規定,出口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屬于退(免)增值稅或消費稅的貨物,最遲應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后15天內,將下列出口貨物單證在企業財務部門備案,以備稅務機關核查:1)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定的補充合同等;2)出口貨物明細單;3)出口貨物裝貨單;4)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收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收據)。
Q:深圳出口企業如何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是否有時間規定?
A:你好,根據國家規定,出口企業在取得進出口經營權或簽定代理出口協議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企業辦理退稅登記時需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并報送以下資料:1)已辦理備案登記并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沒有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貨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2)海關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無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貨物的不需提供)3)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特許退(免)稅的單位和人員還須提供現行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要求的其他相關憑證。 出口企業未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的,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予以處罰后再給予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手續。
Q:深圳生產企業與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增值稅政策是否一致?
A:你好,深圳生產企業與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增值稅退稅計算方法不一樣:1)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2)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退”稅管理辦法,即對本出口銷售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