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已經過完了,受新型肺炎疫情影響,深圳很多企業無法按原定時間正常復工,很多外省員工無法正常返崗。為此,深圳稅務局第一時間發布了疫情防控期間深圳稅收最新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為廣大納稅人解決問題和困惑。一起來看看,到底有哪些內容。
一、增值稅與發票
1、因為疫情原因,我給長期承租我廠房的企業減免了三個月的租金,這三個月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由于租金已經提前預收并開票給對方,我退還三個月租金后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如果您已預收租金并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租金需要退還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扣減后的銷項稅額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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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月的增值稅申報期延長到2月24日,但稅控設備開票鎖定時間是2月16日。因為疫情原因,公司通知2月19日上班,來不及抄稅會導致稅控設備無法開票,這需要去稅務局解鎖,不利于疫情防控,希望可以對此規定進行調整。
答:您不用擔心。為做好疫情防控,本月增值稅抄報稅實行“非接觸式”抄報稅。本月,納稅人只要將開票電腦連接互聯網,插入稅控設備(金稅盤、稅控盤、稅務Ukey),進入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等待軟件自動上傳匯總,直到跳出“征期自動上傳匯總成功”提示,即完成抄稅工作。您也可以手動在開票軟件-匯總處理模塊中操作,具體如下:1.金稅盤版開票軟件:“匯總上傳”—“遠程清卡”;2.稅控盤版開票軟件:“上報匯總”—“反寫”;3.稅務UKEY開票軟件:“上報匯總”—“反寫監控”。上述兩種方式,均可解決稅控設備開票鎖定問題,保證您正常開具發票。
如您無法完成上述報稅和清卡處理,請聯系稅控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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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為疫情嚴重,我不方便去辦稅服務廳申領發票,我聽說可以快遞過來,大概需要多久時間?
答: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2.0版提供發票網上申領業務,您可通過增值稅發票開票軟件辦理申領業務,并可自愿選擇郵寄方式領用增值稅發票。因受疫情影響,近期選擇郵寄方式申領增值稅發票的,從申領時算起,大約需3至5個工作日收到發票,具體視物流情況而定,對于受疫情影響帶來的物流配送時間較長問題,我們將積極協調快遞公司,請納稅人理解。
納稅人申領成功后,稅務機關將發票交給快遞公司時,亦會將發票郵寄快遞單號和查詢網址發至納稅人填寫的收件人手機號碼,納稅人可以通過快遞公司網站查詢物流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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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企業為防控疫情,從日本進口了口罩、消毒水發給員工在工作時使用,取得一張海關繳款書,請問這些進項可以抵扣嗎?
答:據您所述,雖然是境外購買的,但是您有取得增值稅海關繳款書,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購買的用于生產經營的物資、器具,包括您說的在特殊時期生產勞動保護用品,確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的,并取得合規扣稅憑證,其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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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餐廳自1月起受疫情的巨大影響,客人少了,營業額降了很多,加上人工、材料的話虧損很大,請問有沒有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您餐廳從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征增值稅的。
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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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公司是物流企業,接受國家指令調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了一筆運輸收入,請問是否要繳稅?
答:不需要。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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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公司是制作口罩的,屬于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內,為了擴大生產,1月緊急購進了大量原材料,改造一條生產線,有很多進項抵不完,請問可以申請退稅嗎?
答:可以的。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其中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因此,您可以在2月申報期時,對您1月份新增的增量留抵稅額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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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公司想要申請1月份所屬期的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現在受到疫情影響,不能到單位上班,請問是否可以網上申請?
答:可以的。您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增值稅留抵退稅2019”模塊在2月申報期結束前提交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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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我工廠是制作無紡布的,因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漲,特以平時5倍工資召回員工并積極聯系離職員工開工,區政府給我工廠發放了一筆開工補貼,請問這筆補貼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貴公司獲得的各級政府財政補貼不屬于“與銷售貨物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情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45號公告,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銷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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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企業為獻愛心,在海外購買了一大批口罩、防護服等物資,并直接贈送給了武漢的定點醫院,請問需要繳稅嗎?
答:不用的。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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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企業有一批發票快過認證期限360天了,原準備這個月抵扣進項的,但是現在受到疫情影響在家隔離,等我回單位勾選肯定超過期限了,這該怎么辦?
答:您無需擔心,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了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
您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通過深圳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這部分發票信息進行用途確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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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我公司是一家公交運輸公司,因新型肺炎疫情導致客流下滑,公司生產經營受到很大影響。對此是否有稅收政策給予支持?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您公司從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征增值稅的。
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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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我公司是一家快遞公司,受疫情影響,市民群眾網購生活物品顯著增加,快遞公司承擔繁重的收派功能,而公司在疫情期間開展業務各項成本也在增加。請問是否有相應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您公司從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征增值稅的。
二、企業所得稅
1、疫情期間,我公司給員工發放的購買口罩的補貼,能否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企業為職工衛生保健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屬于企業的職工福利費支出。因此,貴公司給員工發放的購買口罩的補貼,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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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是一家餐飲企業,受疫情影響,部分年前預定的酒席被退訂,已經采購的食材無法售出并已經變質,請問能否作為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食材屬于餐飲企業的存貨,發生變質的情況,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并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規定,企業發生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同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作為餐飲企業,只要您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因受疫情影響造成您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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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公司年前銷售了一批貨物,當時已經確認了收入,現受疫情影響,無法發貨給對方,經過協商已經同意了對方的退貨申請,請問是否可以在2020年進行收入沖減?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售出商品發生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應當在銷售退回的當期沖減銷售商品收入。因此,如購銷雙方協商決定在2020年進行退貨,那么銷貨方應在2020年沖減其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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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疫情期間,為了保證工作場所安全干凈衛生,我司在網上購買了一批消毒液,但是拿不到增值稅發票,這種情況還能拿什么作為憑證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因此,如果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業務的個人,您公司可以按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填制內部憑證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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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司是藥品制造廠,為擴大藥品生產規模,緊急購買了一條價值千萬的生產線,這筆支出所得稅怎么處理合適呢?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規定,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同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您企業被列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那么您企業今年新購進的這條生產線,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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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們公益基金會收到愛心人士捐贈了10000個口罩,但是因為最近口罩價格波動太大,我們怎么確認這批口罩的價值 ?
答:您組織接受捐贈的這批口罩,應當以當前口罩的公允價值計算。而且捐贈方在向您捐贈時,應當提供注明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的證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證明,您不得為其開具公益性捐贈票據或者《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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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企業托人從國外買了一批口罩,沒有通過公益組織直接捐給了收治患有新冠肺炎的醫院,這樣還能不能做稅前扣除?
答:可以的。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三、個人所得稅
1、我以個人名義給武漢捐贈了價值五萬元的醫療物品,是否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如何扣除?
答: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具體扣除方式可查閱《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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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開了一個水果店,因為疫情的影響,原先賣給酒店、KTV的水果都被退回來,堆積的壞掉了,我的個人所得稅能夠少交么?
答: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以及其他損失,可在計算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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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公司屬于制造業,在疫情期間發放給車間工人的防護用品和藥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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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是醫院的財務人員,疫情期間我院發放給醫務人員的臨時性補助是否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申報納稅
1、我司員工90%都是湖北籍,受肺炎疫情影響,至今無法確定復工時間,雖然這個月申報期延遲到24號,但是我們企業可能還是沒辦法按時申報,還能不能申請再延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企業若確實存在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情形,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成功辦理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正常申領、開具發票。一般納稅人延期申報申領、開具發票操作指引詳見附件1。
特殊時期建議采取“非必要,不進廳”的方式,優先選用在線渠道辦理。深圳市稅務局電子稅務局支持在線辦理延期申報,操作指引詳見附件2。網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login-web/login?tab=wybsT(請使用電腦打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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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一般納稅人延期申報申領、開具發票操作指引
納稅人開具發票前,請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完成匯總申報和遠程清卡,完成后可通過開票軟件申領并開具發票。申領發票時,建議采用郵寄方式。
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匯總申報和遠程清卡包括兩種方式,均為網上辦理。
方式一:納稅人只要將開票電腦連接互聯網,插入稅控設備(金稅盤、稅控盤、稅務Ukey),進入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等待軟件自動上傳匯總,直到跳出“征期自動上傳匯總成功”提示,即完成抄稅工作。
方式二:納稅人手動在開票軟件-匯總處理模塊中操作,具體如下:1.金稅盤版開票軟件:“匯總上傳”—“遠程清卡”;2.稅控盤版開票軟件:“上報匯總”—“反寫”;3.稅務UKEY開票軟件:“上報匯總”—“反寫監控”。開票前,請您務必記得采取上述兩種方式中的任一種,完成匯總上報和遠程清卡,保證您正常開具發票。
納稅人如無法完成上述報稅和清卡處理,請聯系稅控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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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深圳市稅務局電子稅務局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功能操作指引
1. 進入界面
功能入口:【辦稅桌面】→【稅務行政許可】→【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2. 填寫申請表
1)界面自動帶出納稅人基本信息和稅費種信息,如圖1所示。
2)點擊日期控件選擇申報延期申報期限,并填寫申請理由。如圖2所示。
3)點擊【下一步,】轉到上傳附報資料界面。
3. 查看反饋信息
在“申報退稅→出口退(免)稅申報→備案業務申報→備案變更申報→已受理申報數據”,查看反饋信息,直至流程完結。
為了應對肺炎疫情的影響,深圳稅務局針對增值稅發票、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延遲申報等幾個方面推出了一些新的政策。此外,星港財務作為一個深圳老牌財務代理公司,此次受疫情影響也已推遲原定于正月初十的復工時間,正式復工時間待定。請各位客戶放心,我們一定會妥善處理好大家的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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